区块链应用于金融交易后处理,是从账户范式到Token范式的转换。但仅靠范式转换不足以支持在金融交易后处理中引入区块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关键要证明区块链能提率,降低风险,并保留目前模式的优点。
在证券的间接持有模式中,一笔交易涉及多个中介机构,比如CSD、托管机构(可以有多层)、交易所和经纪商等。每个中介机构都使用自己的系统来处理、发送和接收交易指令、核对数据以及管理差错等,并维护自己的交易记录。每个中介机构使用的数据标也准都不统一。这些都会产生大量成本,并增加中介机构之间对账的难度。这个问题在证券多层持有时更为明显。
如果CSD的结算和账本维护功能通过区块链来实现,那么CSD与证券结算系统融为一体,所有市场参与者共享一个账本,将带来以下好处:一是通过分布式、同时化和共享的证券所有权记录来简化和自动化交易后处理工作,降低CSD和各种中介机构在后台对账和确认交易细节信息的工作量;二是缩短结算所需时间,减小结算风险敞口;三是因为交易有关信息由交易双方共享,能促进自动清算;四是缩短托管链,使投资者可以直接持有证券,降低投资者承担的法律、运营风险以及中介成本;五是可跟踪性好,透明度高;六是去中心化、多备份能提高系统安全性和抗压性。后,Token化证券的持有者可以通过智能合约编程,对证券进行自动化管理,以实现灵活的风险转移、对冲和资源配置等功能。账户体系也能对证券进行自动化管理,但由中心化的账户管理者实现,而Token化证券则把自动化管理能力下放到证券持有者。
Token化证券要实现以上好处,需满足以下前提:一是CSD很好地履行认证功能,确保已发行证券信息的真实性。二是区块链上的记录有法律效力。三是区块链能保证结算的终性。这个问题对联盟链难度不大,但一些公链因为存在分叉的可能性,只能在概率意义上保证结算的终性。四是能实现DvP。五是能有效处理差错和例外情况,区块链不可篡改的特征客观上增加了这个问题的难度。六是在可能有多方参与验证的情况下,确保交易信息的保密性。七是运营层面的问题,包括身份管理、系统可拓展性以及与现有流程和基础设施的互操作性。
一些项目测试了区块链应用于金融交易后处理能否实现DvP。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付券端和付款端既可以用Token范式,也可以用账户范式,共有四种不同组合,每种组合都能找到对应的项目。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付券端和付款端都用Token范式的组合。根据姚前《基于区块链的新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中,对数字票据的资金结算设计了两套方案:一是链外清算,即采用RTGS清算;二是链上清算,即通过央行数字货币进行结算。试验发现,央行数字货币的引入大幅简化了票据交易流程,可实现自动实时的DvP、监控资金流向等功能。而如果采用链外清算,则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票据优势将大幅缩水,与传统电子票据系统差异不大。
付券端和付款端都是Token范式这个组合存在两个细分情形:一是付券端和付款端使用同一个区块链账本,称为单账本DvP。Jasper项目和Stella项目认为,DvP模式1在单账本DvP下可行。二是付券端和付款端使用不同的区块链账本,称为跨账本DvP。跨账本DvP是否可行还没有明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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